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需要带什么材料
缙云法律咨询
2025-04-26
1.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申请,要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等,还有之前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
3.一方申请撤回,登记机关不受理,视为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申请,双方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一方申请撤回不予受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为想要离婚的夫妻提供了重新思考的时间。若要撤回离婚申请,需按特定程序进行。双方携带必要材料并亲自到场,体现了对婚姻关系处理的慎重态度。只有双方共同申请撤回才有效,保障了双方对离婚决定的共同意志。若未按规定操作,如一方申请撤回或冷静期届满未申请发离婚证,都将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如果在离婚申请及撤回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或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申请,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程中,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初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会一并存档。
2.若仅一方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视为双方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建议双方在考虑撤回离婚申请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耽误时间。同时,要明确撤回申请必须双方共同办理,若有撤回意愿应及时沟通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申请,要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像身份证、军官证等,还要带上曾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与离婚登记档案一同存档。
(3)若只有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视为双方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撤回离婚申请必须双方共同前往办理,且要注意冷静期和申请发证的时间限制,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申请,要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像身份证、军官证等,还有之前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相关申请书和离婚登记档案会一并存档。
(四)若只有一方去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视为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不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联同离婚登记档案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
3.一方申请撤回,登记机关不受理,视为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申请,双方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一方申请撤回不予受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为想要离婚的夫妻提供了重新思考的时间。若要撤回离婚申请,需按特定程序进行。双方携带必要材料并亲自到场,体现了对婚姻关系处理的慎重态度。只有双方共同申请撤回才有效,保障了双方对离婚决定的共同意志。若未按规定操作,如一方申请撤回或冷静期届满未申请发离婚证,都将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如果在离婚申请及撤回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或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申请,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程中,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初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会一并存档。
2.若仅一方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视为双方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建议双方在考虑撤回离婚申请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耽误时间。同时,要明确撤回申请必须双方共同办理,若有撤回意愿应及时沟通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申请,要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像身份证、军官证等,还要带上曾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与离婚登记档案一同存档。
(3)若只有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视为双方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撤回离婚申请必须双方共同前往办理,且要注意冷静期和申请发证的时间限制,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申请,要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像身份证、军官证等,还有之前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相关申请书和离婚登记档案会一并存档。
(四)若只有一方去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视为未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不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联同离婚登记档案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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